IT之家 10 月 16 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联合发布通知,批准京津冀等 5 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,原则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 长三角、新疆 —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 — 中原这 5 个城市群的试点方案,启动为期 4 年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。三部门将对试点进行跟踪指导并考核评价,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向试点城市群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单位需依据上报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,加强统筹协调,加快组织实施,积极出台支持政策,严格落实地方奖励资金,尽快形成实际工作量。参与试点的各城市应严格遵循《通知》要求和城市群试点方案中的职责分工,各尽其责,高效协作,共同完成各项试点任务,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及时编制自评报告,按规定程序报送至三部门。要加快推动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 4 张清单落实落地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氢能产业发展经验。要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,畅通国内大循环,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;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,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,避免“小而全”、一哄而上、低水平重复建设;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具体责任部门,并严格落实到位;做好绩效管理,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。
要确保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,发挥奖励资金效益,切实降低用氢成本,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。对进展不及预期以及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城市群,三部门将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视情况采取扣减或暂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等措施。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,不得用于平衡预算、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。试点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三部门反映。
IT之家注意到,截至 2025 年底,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累计建成产能超 25 万吨 / 年,较上年实现翻番式增长。新疆库车、宁夏宁东、内蒙古赤峰、吉林大安和松原等项目建成投运,氢能生产 — 储运 — 应用产业流程逐步贯通;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取得新突破,为氢能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“十五五”期间,国家能源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,强化产业规划引领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加强核心技术攻关,推进氢能试点,健全标准认证体系,深化国际交流合作,大力培育氢能未来产业,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、建设能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。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,可访问九游app下载链接。